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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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介费的承担通常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可一方出也可双方共同承担。中介会与买卖双方签服务合同明确支付方及金额等。若合同未明确,按惯例多为双方各承担一半。也有卖方承担全部中介费等特殊情况。总之,看合同约定,未约定则双方协商解决,以妥善处理中介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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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产,一方签字买卖一般无效,因处置共同财产需双方同意,一方签字属无权处分。但依据《民法典》,第三人善意取得时除外,即第三人不知房产为夫妻共有,支付合理价钱且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可善意取得。若买方善意且符合条件,买卖可能有效;若明知房产共有且未获另一方同意交易,则无效,未签字方有权追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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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若出现违约情况,处理方式取决于合同规定和违约行为性质。要先查看合同中违约行为的细节条款,如违约金、解除合同标准等。若违约方拒绝履约,守约方有权起诉。法院会审查多方面因素确定赔偿范畴和尺度。卖方违约需归还款项并补偿损失,买方违约卖方有权收回订金或索赔。总之,违约方要承担合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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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违约金通常由购房合同约定,法律无明确最低标准。违约金应与开发商违约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匹配,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合同未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时,可参照逾期贷款利息等标准确定。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请求提高,过高开发商可请求降低,具体数额依实际和法律规定判断调整,要依据合同和法律确定合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