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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立遗嘱没有未成年子女继承权有效吗

时间:2025.01.2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38人
律师解析:
关于丈夫立遗嘱排除未成年子女继承权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遗嘱部分无效
遗嘱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未成年子女由于年龄尚小,通常还不具备独立劳动获取收入的能力,同时也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所立遗嘱没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这部分遗嘱内容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被认定为无效。
比如,一个十几岁还在上学的未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主要依靠父母抚养,此时遗嘱若排除其继承权且未留必要份额,相关内容就无效。
二、特殊情况下遗嘱可能有效
若有充分证据表明未成年子女有其他可靠且充足的生活来源和保障,遗嘱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例如,未成年子女有一笔稳定的信托基金用于其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支出,足以保障其成长所需;
或者有其他法定抚养人,如经济实力雄厚且愿意充分承担抚养责任的祖父母等,能确保其生活无虞。
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这样的遗嘱可能有效。
总之,多数情况下,直接排除未成年子女继承权的遗嘱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部分无效,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遗嘱排除未成年子女小静的继承权。小静尚在上学,无经济收入靠父母抚养,小朱遗嘱未留必要份额给小静。小胡称遗嘱有效,小丽则认为应保障小静权益,遗嘱此部分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静作为未成年子女,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按照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小朱遗嘱排除小静继承权且未留份额,此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要求,应认定无效。
2、若有证据表明小静有稳定信托基金保障生活教育支出,或者有经济实力雄厚且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祖父母等作为法定抚养人,确保其生活无虞,那么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小朱的遗嘱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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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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