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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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现任妻子与前妻存在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时,现任妻子有权要求前妻还钱,但需有清晰借款证据,如写明金额、归还时间等关键信息的借条,以及反映款项往来的转账记录。若为一般生活往来或未明确是借款,主张难获支持。涉及前妻前婚姻财产分割债务等,在一定条件下现任妻子可主张权利,需走合法途径且证明关联,关键在于关系合法及有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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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生病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若仅用于父母医疗等特定用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借款时明确表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支付家庭医疗费用,或虽未明确但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支付共同居住房屋里父母医疗费用等,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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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债务约定协议书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并非必须公证。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效。公证能提升协议证明力与公信力,纠纷时作为证据效力更突出。未公证协议在证明真实性、合法性时可能遇困难。夫妻可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公证,担心效力或有争议风险时,公证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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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给女方借的钱通常需偿还。若有清晰借条、转账记录或证人证实借款事实,女方可依法要求男方归还。借款关系与婚姻关系相互独立,离婚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男方应按约定归还,若拒不归还,女方可起诉维权。需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女方要保留证据,了解诉讼流程,确保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