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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后财产由儿子继承跟儿媳有关么

时间:2025.01.2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18人
律师解析:
关于老人死后财产的继承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情形:老人死后的财产,通常由儿子继承,儿媳一般没有直接关系。
法定继承的规则里,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子作为子女,依法享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
比如,老人有一套房产,在没有其他特殊安排的情况下,儿子可以按照法定继承获得相应份额。
2.遗嘱指定:若老人在遗嘱中明确表明财产由儿子一人继承,且排除了儿媳的份额,那么儿媳就无法参与继承。
例如,老人立下遗嘱写明房产只给儿子,这种情况下儿媳就不能分得房产。
3.特殊情况:如果儿媳在老人生前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长期照顾老人生活起居、承担医疗费用等,依据法律规定,儿媳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参与继承,与儿子共同继承老人的遗产。
总之,通常儿媳与老人死后财产继承无关,特殊情况时可能会有继承份额。

案情回顾:

小许的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老人未立遗嘱时,小许作为儿子主张独自继承房产,儿媳小丽认为自己也应参与继承,双方产生争议。后查明小丽在老人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此外,还有老人立遗嘱指定财产只给儿子,儿媳小胡不服的情况。

案情分析:

1、在无遗嘱且儿媳未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一般情形下,依据法定继承规则,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老人遗产,儿媳通常无直接关系。
2、若老人遗嘱明确财产由儿子一人继承并排除儿媳份额,那么儿媳不能参与继承。
3、当儿媳对老人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儿媳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参与继承,与儿子共同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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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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