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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死亡包工头和雇主谁负责

时间:2025.01.20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902人
律师解析:
在工人死亡这种不幸的情况下,包工头和雇主通常都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1.雇主责任
若包工头是受雇主委托开展施工等工作,雇主作为发包方,对工人安全保障负有主要责任
这意味着雇主要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性,例如施工现场的场地是否平整、有无潜在的危险区域等;
还要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像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装备。
若因雇主未履行这些义务,比如未设置警示标识致使工人不慎掉入深坑死亡,雇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包工头责任:
包工头作为直接组织施工的一方,有安全管理责任。
如未对工人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使工人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或者忽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像对存在漏电风险的电器设备未及时检修等,导致工人死亡,包工头也需担责。
总体而言,雇主责任相对较大,但包工头也不能完全免责,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

小许是雇主,委托包工头小李组织施工。工人小静在施工时不慎掉入深坑死亡。争议点在于小许和小李谁应承担主要责任。小许未设置警示标识,小李未对工人进行系统安全培训。

案情分析:

1、小许作为雇主,对工人安全保障负有主要责任。其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履行确保施工环境安全的义务,这是导致小静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小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小李作为包工头,有安全管理责任。他未对工人进行系统安全培训,忽视安全隐患,对小静的死亡也存在一定过错,虽雇主责任相对较大,但小李也不能完全免责,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其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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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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