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当涉及到离婚事项时,先前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做出的任何约定都将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其法律效应是不容忽视的。只要两方当事人所作出的约定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是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且经过书面形式确认,那么这些约定就会被视为具备法律约束力。
口头协议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有效性问题探讨在没有签订书面合约的情况下,达成了口头协议,那么这个口头协议仍然具有效力,除非存在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通过书面形式签约的例外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双方决定缔结合同时,他们可以自由选择使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亦或是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所谓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以实体形式呈现出所载内容的媒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院签署了离婚协议并非意味着已经完成离婚手续,除非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且在经过30日的冷静期后获得正式颁发的离婚证书。除此之外,若能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并由双方签收,调解书也将被视为离婚凭证,从而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在未进行离婚证书办理的情况下,即使签署了离婚协议也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为签订离婚协议仅仅代表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共识,属于婚姻登记的首要步骤。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无论是缔结婚姻还是解除婚姻关系均需经由民政部门的公正与记录,若未能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那么即便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其效力亦无法得到认可。
倘若劳动者并未亲笔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则该份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在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签订往往需要依赖于工人亲自确认,若企业突然宣布解雇工人,企业将会出具相应的辞职通知给到工人。然而,无论以何种理由来结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有义务提供带有详细注明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其中所标注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原因须与实际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