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工作期间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受伤,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比如正常工作时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意外受伤。但是,如果是因为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与工作无关的原因导致的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人在给承包商打工时受伤,如果承包商是合法的用人主体,那么通常可以被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福利。但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身份,那么工伤保险的责任就会转移到他的委托人或所有者身上。
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因工作受伤通常算工伤。工作前后在工作地点相关活动中受伤、执行任务遭受暴力、患职业病,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的伤害或事故,以及非主要责任的上下班交通意外,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所有情况需符合法规规定条件以获得赔偿。
外派员工在执行职务中受伤通常视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标准。员工在公务期间失踪、履行职责受伤或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个人主要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等,均有资格享受工伤待遇。
关于工伤赔偿差额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探讨 工作期间受伤,但工伤保险待遇有偏差导致劳动争议,我国法律允许选择劳动调解或法院诉讼解决。工伤待遇纷争已纳入劳动仲裁管辖。但需注意,若雇主未同意足额赔偿,直接起诉可能无效,需有明确证据,社会保险管理局才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