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遭受伤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遭受伤害时,应由学校或导致损害发生的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学校在此过程中有过失行为且未能尽职履行教育和监管之责,则学校及其施害者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学校已充分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应由实施侵害行为的学生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之儿童在学校意外伤害责任归属问题若遇有当事人子女在校园内遭受伤害事件,当该校已全力以赴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之际,那么此时之责任将不复存在;然而,若学校未能完全履行上述职责,亦需承担相应责任。若所受伤害系源于位于校内之第三方行为所致,则责任主体应当归属于此第三方,而对于未能充分履行其管理职责之处,学校亦应承担相对的补充责任。
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遭遇工伤事故的责任归责问题当劳务派遣雇员遭遇工伤时,其治疗费用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聘用该雇员的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的用人单位需在事故造成损害或受伤者被确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当地劳动保障主管机关提交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期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金,那么他们将共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在交通事故中应对乘客伤害负责。但若乘客因自身健康原因或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伤害,承运人可免责,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小区建筑物倒塌、塌陷造成业主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果是所有人、管理人的原因,致使建筑物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