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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解时通常允许当事人亲朋好友出席,旨在借助其提供心理支撑,助双方坦诚交流。但亲友需遵守秩序和警方调度,若言行影响调解公平、合法与秩序,警方有权令其离场。是否同意亲友参加会因案件性质、问题复杂程度、场地条件等因素有别,总原则是确保调解顺利、公正合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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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成功调和纷争达成调解协议后,一般不能就相同事件再起诉,因调解协议有类似民事合同的法律地位。但存在例外:调解协议有欺诈、胁迫等效力瑕疵或可撤销情形,以及另一方未履行职责时可起诉。起诉前要有充足证据,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进行,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晓权益受损及责任人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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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中,被告难以联络时法院常采取公告通知这一特殊送达方式,即在受文人无从得知或无法用其他方式传达时,通过公告告知诉讼文书主要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视为送达。公告虽延长诉讼周期、增加成本,但不妨碍审理。诉讼中应向法院提供被告信息,保管好证据,即便被告缺席,证据充足法院仍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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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自达成即具法律约束力,但出现特定情况可申诉,包括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如受威胁、欺骗)、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抵触、存在重大误解或明显不公。申诉需提供充足证据,且要在法定一年期限内(从知晓或应知可撤销事宜起算)提出,申诉能否成功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证据充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