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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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购置不动产且产权登记于其子女名下,首付款为该子女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与财产增值部分,离婚诉讼时,依顾及未成年子女利益、尊重女性权益和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产权登记方要给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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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全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予,为其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赠予,是共同财产。若夫妻对该不动产所有权归属有书面协议,则按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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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父母付房屋首付款,离婚分配细节复杂。若房产仅登记于一方名下且父母有文件表明仅赠与自己子女,首付款为该方个人财产,贷款偿还和资产增值为夫妻共有财产;若房产登记双方名下,首付款一般视为共同赠与,法院会综合出资、婚姻时长等因素公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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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单独出资购房并将产权记于己方子女名下,为对子女的无偿赠予,不动产归该方所有;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且物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除另有约定外,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