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脑溢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如果只是突发脑溢血,经过治疗恢复,未在48小时内死亡,一般不算工伤。不过,如果能证明脑溢血的发生是由于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宿舍内因过度劳累引发脑溢血,若单位有过错,可能需担责;此类纠纷可按民事诉讼处理。工伤指因职业活动导致的身体伤害及职业病,认定标准包括工作时间、地点和职责相关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急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视为工伤,但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工友突发疾病(非职业病)致死或48小时内救治无效死亡,视为工伤。疾病需与工作无直接关联或虽有关联但未即刻危及生命,48小时内病情恶化致死的情况也包括在内。工作时间和地点条件需同时满足。
员工在工厂内突发住宿性脑溢血,赔偿处理需区分情况。若员工非退休,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待遇。退休员工应在劳务合同中约定相关事宜,按协议行事,并可获丧葬费和抚恤金。对于既非退休又非工伤的超龄员工,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非因工离世者,单位应支付遗属生活补助及一次性费用。具体赔偿需依法定程序进行。
员工在宿舍突发脑溢血,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工伤鉴定需满足特定条件,通常限于工作岗位上发生的病症。 员工在宿舍的休息时间突发脑溢血,不符合工伤判定的条件。劳动保障部门有明确的工伤标准,只有在工作岗位上发病且在两天内死亡,才可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