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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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通常需双方共同承担,判断依据是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个人债务则由一方承担。《民法典》规定,为共同生活、经营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法院会依公平原则,综合双方收入、财产等协商分担份额。一方因违法所负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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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源于共同生活、经营等。赌债因违法活动产生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不支持。已支付赌债,无正当理由不能要求另一方返还。夫妻应告知债权人是赌债并拒担责,保存证据,遭非法追讨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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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但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背负,则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承担。判断关键在于债务用途及双方意思表示,如家庭日常开销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赌博债务为个人债务。离婚诉讼中债务问题需据具体情况举证认定,有分歧则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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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间债务利息计算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别。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协商分担份额,未约定或不清则按平均分担,利息也按此份额分担;若为一方个人债务,通常由债务人承担利息,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债权人可要求另一方在获利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及利息。确定承担方式要考虑债务性质、用途及约定等,且法律规定或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