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嘉兴市
八级工伤赔偿金额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在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其他费用:还可能包括
医疗费,按实际治疗所需合理费用计算;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和时长确定等。
具体赔偿金额要依据本人工资及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若对
赔偿存在其他疑问,可进一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专业
律师进行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在嘉兴市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八级工伤。小朱认为用人单位应按其受伤前实际
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主张按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规定应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按此标准计算有法律依据。
2、若小朱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其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4个月和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其他费用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应按相应规定合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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