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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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宅基地上房屋是婚后建造或翻建,拆迁补偿款中与房屋价值对应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婚后房屋属夫妻共有。若宅基地婚前一方取得,仅对原房屋拆迁补偿且不涉宅基地补偿,补偿款一般为一方个人财产。要综合相关时间等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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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婚前所购房产原则上归产权登记一方单独持有。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房产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但若婚前仅支付首付,后续房款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筹集支付,那么针对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可能涉及对另一方的房屋所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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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出钱买房,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权利。但若男方明确表示房子归其一方所有且有书面约定或相关证据,或购房款是男方婚前财产且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倾向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具体需综合出资、登记及双方约定等情况判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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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产证呈现共同共有,离婚时房产分割有一定方式。共同共有意味着双方房产权利平等。首先双方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及补偿方式,协商无果则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决。婚后购房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一方主张所有权需给另一方补偿。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还贷及增值部分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