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在我国法律规定下,要是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和第三者同居,这属于很严重的过失。要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离婚,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赔偿。要是因为出轨导致离婚,那么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更倾向于保护无过错的一方。不过,“同居”的认定需要满足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等条件。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长期非法同居的行为可能会构成重婚罪,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规定的行为。如果因此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对于婚姻的稳定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有着严肃的保护。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需要有新的婚姻关系或者明知对方已婚。出轨同居违背了忠诚义务,但如果没有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索要财物、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果对配偶不忠,并且与第三者同居,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法院会评估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以及是否还有可能重建和谐的关系。如果证据充分证明了不忠和同居的事实,那么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五种情况,无过错方都可以要求赔偿。但是,需要证明同居的情况是持续稳定的,并且达到了一定的时间长度。因此,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对于保护自己的权益非常重要。
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公开同居”指的是已婚人士与异性保持稳定的共同生活,但并没有确立夫妻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同居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同居的时间长短、生活的稳定性以及在公众面前的共同生活状态等因素。如果只是短暂的共处,一般不被视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