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当涉及到离婚事项时,先前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做出的任何约定都将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其法律效应是不容忽视的。只要两方当事人所作出的约定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是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且经过书面形式确认,那么这些约定就会被视为具备法律约束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院签署了离婚协议并非意味着已经完成离婚手续,除非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且在经过30日的冷静期后获得正式颁发的离婚证书。除此之外,若能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并由双方签收,调解书也将被视为离婚凭证,从而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在未进行离婚证书办理的情况下,即使签署了离婚协议也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为签订离婚协议仅仅代表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共识,属于婚姻登记的首要步骤。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无论是缔结婚姻还是解除婚姻关系均需经由民政部门的公正与记录,若未能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那么即便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其效力亦无法得到认可。
已签署离婚协议的一方未按约定办理离婚证该如何处理若罹患婚姻之配偶中有一方固执己见且不愿出席,则这段婚姻关系便无法进行正式登记,这时,当事人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实现离婚目的。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应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机构提出离婚诉求。然而,若被告的常驻地与其户籍所在地并不相同,那么相关诉讼就需要向其常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请。
1、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尚未分配处理的财产,在后续的流程中仍具有被再次分配的权利。2、离婚案件结束之后,如有一方当事人被发现存在藏匿、转移、变卖、毁损以及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受害的另一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对于因为该等行为导致未能在离婚诉讼中分配到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进一步的分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