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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二婚,我们买房属于谁

时间:2025.01.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购房后房产归属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若购房款全部由老公出资,且在购房当时,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明确、可查证的方式约定该房产仅属于他个人。
例如,签订专门的房产归属协议等。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
2.要是购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并且没有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情况。
比如,双方都有出钱,但没有专门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意见。
一般而言,这种房产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购房款一部分是老公的婚前财产支付,一部分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
通常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房产的归属份额。
比如,婚前财产出了30%,婚后共同财产出了70%,就按此比例确定。
4.若夫妻之间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该房产的归属,那就以协议内容为准。
总之,房产归属要综合出资情况、约定等因素判断。
不确定时,购房时明确约定或咨询律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购房。小朱主张购房款全是自己出且有书面约定房产归自己,小丽却称自己也有出资,双方对房产归属起争议。此外,小胡和小静购房,部分用小胡婚前财产、部分用婚后共同财产,对于份额划分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若小朱能证明购房款全部由自己出资且有明确书面约定归个人,房产属小朱个人财产;若小丽能证明共同出资且无明确归属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2、小胡和小静的情况,应按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出资比例确定房产归属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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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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