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离职后追缴
社保的问题,有以下重要内容需要注意:
一、时效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时效是两年。
这两年的起算时间是从
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例如,劳动者在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才发现单位未给自己缴纳社保,那就要从发现的这个时间点开始算。
二、维权方式及时效影响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劳动者应在两年内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
一旦超过两年时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很可能就不再受理了,这样一来,劳动者的权益就较难得到保障。
三、特殊情况
不过,要是用人单位存在恶意不缴纳社保等情形,是不受这两年时效限制的。
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欺骗劳动者,不缴纳社保。
总之,离职后追缴社保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及时采取行动,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从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后发现单位在其在职期间未缴纳社保,在距离发现此事一年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但单位称距离离职已超两年,认为监察部门不应受理。
案情分析:1、按照时效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时效是两年,起算时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小朱未超两年时效,监察部门应受理。
2、若单位不存在恶意不缴社保情形,应受两年时效限制,小朱投诉未超时效,其要求补缴社保的诉求合理合法,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支持小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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