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湘潭
工伤十级的
赔偿金额主要包含以下几部分: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是7个月的本人
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湘潭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分别为4个月和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其他费用
包括
医疗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护理费等,这些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计算。
比如医疗费按实际医疗支出,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总体而言,工伤十级的赔偿金额约为1115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过具体数额会因个人工资水平、
医疗费用多少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案情回顾:小朱在湘潭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小朱
月工资5000元,单位在计算
赔偿时,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无异议,但对于停工留薪期
工资支付时长存在争议,小朱认为应支付6个月,单位认为只需支付3个月。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规定为7个月本人工资,小朱应得35000元,此部分无争议。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湘潭标准分别为4个月和8个月本人工资,小朱应分别得20000元和40000元,此部分无争议。
3、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具体时长需根据小朱实际伤情和相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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