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摔倒时,若其所遭受的伤害系由于自身对交通事故不需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导致,那么这种情形便有可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倘若劳动者并未遭遇交通事故或者需要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相应地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自己摔倒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上下班途中,个人主动摔倒不属工伤。但若在通勤中遭遇公共交通工具事故,或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伤,可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决定。
上下班途中,个人主动摔倒不属工伤。但若在通勤中遭遇公共交通工具事故,或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伤,可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