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的赔付依据乃社保缴费基准数额而定焉。具体而言,社保中个人每月所缴费用基数乃是上一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相较之下,单位所缴之基数则以本单位所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总和之基准计算而来。另外,从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范围内,各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标准亦有明确规定,分别依次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2个月、11个月、9个月以及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金额依据社保缴费基础。个人参保者按上一年度平均月薪作为缴费基数,企业则按员工工资总额设定。工伤等级一至十级,补助金分别为27至7个月月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依据社保缴纳基数计算。个人月缴费基数为上一会计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月缴费基数为全体员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补助金标准按个人工资计算,一至十级分别为27、25、23、21、18、16、12、11、9和7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