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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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员工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标准因职务、身份及死亡原因而异。工作岗位殉职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为基数计算;因病离世员工的家属能领到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作为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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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受伤治疗期间领取基本薪酬的时限,取决于伤害性质与程度。工伤时,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超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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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年满59周岁且有劳动能力者一般无法申领工亡抚恤金。工亡抚恤金通常给予因工作意外死亡员工家属,对象是依赖已故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自身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年满59周岁且具备劳动能力者不满足这两个条件,故而不能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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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士离职时若遭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雇,有权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还需支付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宣布解雇员工时,要考虑员工工伤伤害程度和康复状况,一般员工处于医疗期间尚未离开医疗机构,用人单位不得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