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如果你的债主死了,并且他在去世前把财产都转给了别人,那么这个时候你就要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和第五百四十一条,你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得先看看你的债主是不是真的把财产以非常便宜的价格卖给别人了,或者是为了帮别人还债而做了担保。然后,还要看那个接受财产的人知不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事情。
所以说,作为债权人的你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求法院取消那个负债者的财产转移行为,这样就能保证你的债权不被侵害。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咱们就有权利去法院告他,要求撤销他的那些没有给钱就把东西送人的行为,或者是那些看起来特别不公平的交易行为。不过,这里面还有个小细节要注意,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咱们作为债权人,只有一年的时间来提出撤销权诉讼,这个时间是从咱们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原因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
倘若债务人拖欠借款不予偿还,并且在此过程中进行财产的恶意转让,那么债权人可依照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之下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采取紧急保全措施,以防备其合法权益受损程度加剧。在这一过程中,债权人需提交可靠的担保,同时在人民法院采纳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发起诉讼或者谋求仲裁解决方案。若债务人在实施保全措施之后为债权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裁决是否应解除相关保全举措。
如若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避偿还义务之目的而擅自转移其名下所有之财产,从而致使债权人基于此种法律关系享有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且无法挽回的损失时,债权人有权在事态紧急之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期有效阻止财产的进一步流失。当人民法院接收到此类申请之后,须于四十八个小时之内作出裁决,并在裁决确定采取保全措施之后,应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