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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立遗嘱把财产不给女儿可以吗

时间:2025.01.1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43人
律师解析:
1.父亲立遗嘱不给女儿财产从法律角度是可行的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身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立遗嘱来处置个人财产,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具体而言,自然人既可以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也能够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讲,父亲是有权利在立遗嘱时,决定不把财产分配给女儿的。
2.遗嘱的有效性需格外关注
遗嘱要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体现。
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过程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包括见证人的资格、见证的程序等,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如果在立遗嘱过程中,遗嘱人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影响,那么这样的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只要遗嘱在形式和实质要件上都符合法律规定,父亲就有权自主决定财产的分配,即便选择不分配给女儿也是合法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立下遗嘱,明确表示财产不分配给女儿小朱,引发争议。小朱认为父亲不应如此分配,而父亲坚称自己有权处置财产。且遗嘱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为父亲真实意思表示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父亲有权立遗嘱处置个人财产,可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赠与他人,所以其立遗嘱不给小朱财产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2、遗嘱有效性需关注,若为自书遗嘱,需父亲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符合相关程序,此案件中父亲遗嘱若符合形式要求则有效。
3、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若父亲立遗嘱时未受欺诈、胁迫等,该遗嘱在形式和实质要件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便不给小朱财产也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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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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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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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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