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2年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我们的《民法典》在第一千一百六十条里就说了,如果一个人死掉以后既没有亲人也没有远亲近邻什么的替他保管遗产,那他的资产就要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不过,这次说的是借钱出去的那个人突然去世了,而这笔交易却没有书面凭证,也就是没打过借条这种情况能否追回债务的问题。但是咱们民法典里也明确说了,债主是可以把自己的债权当做遗产传给后代的。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制范围内,倘若借款人离世且未有遗嘱指定遗产传承者或者受遗赠者,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法定规则来处置其遗产。若死者既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者,他的遗产则会归属于国家,用于支持公共利益性的活动;倘若死者生前隶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那么他的遗产便归属于他所工作的集体所有制单位。
借款者去世且没有书面借条,这种债务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借款人有遗产,那么继承人需要在继承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就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根据《民法典》,继承人只需要以遗产的价值为限来偿还税款和债务。债权人需要举证债务的存在,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等。
借款人去世且没有遗产,一般债务也随之消失了。毕竟还债得靠债务人自己有钱,要是连遗产都没有,那债权人也没办法,法律也不能让其他人替债务人还钱。
债务人死亡后,要明确其债务处理情况。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那么这些遗产将首先用来偿还债务。如果存在继承人,他们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责任范围不会超过所继承的财产价值。简单来说,遗产先用于还债,继承人在其所得遗产内负责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