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离婚协议中的继承权规定是否受法律约束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继承事宜,其法律效应是无可争议的,这仅依赖于相关人员在进行财产继承的行动过程中是否具备和履行了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相关人员在实施财产继承行为时所表达出的意愿是否真实且无任何欺诈成分;以及财产继承行为本身是否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没有背离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原则。
离婚协议书中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普遍认知里,父母对儿童提供生活保障和抚养的义务乃是法定责任,这种职责是不可通过约定或协商来消除的。因此,若在离婚协议中出现不应承担抚养费用的相关条款,那么这显然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依法不当的条款,其无效乃勿庸置疑。然而,在实际情况下,是否应全部或部分地取消或削减母亲的抚养费用,这可以根据婚姻双方各自的经济能力状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继承权放弃协议能否被撤销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并非不可改变,然而其时效性非常重要,必须注意的是,这一变动应当早于遗产处理决策宣布之前发生。在遗产处理程序启动之后,一旦选择了放弃继承,则该继承人便无法再次参与遗产分配。然而,倘若在作出放弃继承权的决议之后,在财产分配进行前又决定撤销该项决定,且已获得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明确批准,那么便可视为这种反悔。
房屋继承协议如满足继承人一致同意且条款合法,即具备法律效力。继承涉及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协议是各方协商遗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顺序分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无第一顺位时由兄弟姐妹等第二顺位继承。
在继承财产著作权时,公正程序非强制,取决于继承人自愿。为减少争议,公正可提高法律认证度。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达放弃继承意愿,否则视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