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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的胎儿可以继承吗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腹中的胎儿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的,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有着明确规定,当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与胎儿利益保护相关的事宜时,胎儿会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这意味着在这些特定情境下,胎儿在法律层面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利。
不过,这里有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那么其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也就是说,只有顺利出生且为活体的胎儿,其相关的民事权利才会被认可和保障。
二、继承份额
胎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从继承开始那一刻起,就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那么其继承份额便得以确定,该份额将正式归属于这个新生的个体。
反之,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那么之前为其保留的继承份额就需要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重新进行分配。
三、继承程序
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必须要为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
在胎儿娩出之前,这部分份额由胎儿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情况下是其母亲,代为保管。
待胎儿娩出后,再依据其存活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若胎儿存活,那么这份遗产就正式由其继承;若不幸为死体,就按照前面所说的,由其他法定继承人重新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妻子小丽怀有身孕。在遗产分配时,对于是否要给腹中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小朱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小胡和小李产生了争议,小胡认为应保留,小李则觉得胎儿未出生不应有份额。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等与胎儿利益保护相关事宜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应给胎儿保留份额,小胡的观点有法律依据。
2、若胎儿娩出时为活体,其继承份额得以确定归其所有;若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不存在,之前保留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重新分配,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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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2年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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