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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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该律师农民仅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他们有权在所属村庄(以及所属集体组织内)进行使用权的转让,且由此获得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是一项法定原则。关于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外,其余均归农民集体所有;同时,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等也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有何规定即便各方当事人并未就其于他人土地之上所修建之房屋的所有权问题达成明确的协议或共识,然而无论如何,此类建筑物皆应最终归属为持有该处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所有(但集体架内的有关转让事宜则不在此列)。
关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是否需要户内全体人员的死亡证明1.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能够证实其身份的文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如由医疗机构签发的疾病死亡证明;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证明,或者明确标注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由人民法院发布的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定书;或者其他一切可以证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间接证据)。
关于宅基地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乃为物权体系之重要组成部分,然诉讼时效之规定通常仅适用于债权关系,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皆普遍认为诉讼时效规则并不适用于物权场合。且针对农村宅基地权益的侵权行为,本质上系对物权的侵害,理应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故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在离婚案件中女方是否享有分割权益宅基地之权属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划分分割。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多数纠纷都集中于宅基地使用权限这一问题。倘若此种使用权被认定为婚姻各方间的集体共有财产,那么理应采取平等分配的原则作为基础;然而,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他们亦有自由通过协商以及协议设定等方式,达成对某一方给予宅基地使用权折价补偿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