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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死亡财产由谁继承给孩子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70人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胎儿死亡后财产继承的详细分析:
一、胎儿的继承地位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当涉及到遗产继承这一重要事项时,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胎儿权益的一种特殊保护。
因为胎儿虽然尚未出生,但在遗产继承的情境下,法律赋予其一定的法律地位,以保障其在未来出生后能够合理获得应有的财产权益。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胎儿在娩出时为死体,那么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看,这个胎儿从一开始就不被认定具有能够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财产归属
由于胎儿娩出时是死体,根据前面所阐述的法律规定,其自始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也就不能作为合法的继承人去继承遗产。
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在遗产分配时为胎儿专门保留的那部分遗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办理。
具体而言,这部分财产会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综上所述,当胎儿死亡后,其无法继承财产,而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会严格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继承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妻子小丽怀孕。在遗产分配时,为腹中胎儿保留了部分份额。但后来小丽生产时,胎儿娩出为死体。此时,围绕为胎儿保留的这部分遗产份额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应归小丽,有人认为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胎儿在遗产继承情境下虽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该胎儿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
2、由于胎儿自始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小朱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小丽、小朱的父母等,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这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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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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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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