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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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夫妻个人债务关系,可从多方面入手。一是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未用于则倾向个人债务;二是关注债务形成时间,婚姻存续期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可认定;三是从借款用途判断,一方个人消费、投资且另一方未同意等可作证据;四是债权人知晓为个人债务很关键。要综合因素,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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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时,要根据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即便不知情也属共同债务,双方共担。若债务系一方个人行为导致,另一方能证明确不知情,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承担。实际操作要综合证据和案件情况确定债务性质及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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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诉讼期间,债务立案金额无严格明确法律界限。只要债务真实合法且与离婚纠纷密切相关,便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但需注意,任何一方主张有债务时,都要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债务状况,像借贷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其他相关文书资料等,以此支撑自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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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老公给老婆写的欠条通常有效,若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即具法律效力。但在胁迫、欺诈等情形下出具的欠条可能无效。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需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如未经另一方同意的赠与行为可能无效。总之,欠条是否有效要依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