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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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负债在离婚时的处理,关键在于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若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可协商一方承担全部并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经济情况等判决;若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但需有明确法律依据认定,如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以此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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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债务另一方是否承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产生的债务,一般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承担;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通常为举债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离婚时最好协议明确债务承担,此约定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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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赌博欠下的债务通常属其个人债务,妻子无义务偿还,因赌博违法,相关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但若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妻子则有偿还责任。判断关键看债务用途与家庭生活或经营是否有关。妻子应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担责,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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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它是对人身受侵害产生损失的赔偿,用于弥补受害人直接损失,如医疗费等,有明确指向性,是用于治疗和恢复等特定用途,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但如果因一方侵权引发且侵权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具体情况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