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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岁能有房产吗

时间:2025.01.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关于未满十八岁能否拥有房产的问题,答案是可以的。
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法律层面的依据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从出生开始,便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直至死亡时才终止。
这一规定清晰表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而财产所有权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这意味着,哪怕尚未年满十八岁,在法律层面上,同样有权利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
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每一个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二、房产的取得途径
未成年人能够通过多种合法途径取得房产。
常见的方式包括接受赠与和继承等。
例如,在继承方面,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明确指定将其名下的房产由该未成年人继承。
在赠与方面,父母也可以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
这些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都是合法有效的,未成年人从而能够依法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三、房产权益的保护
考虑到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进行一些复杂的民事活动,所以其房产权益通常由法定代理人(一般为父母)代为管理和保护。
不过,法定代理人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做出任何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房产权益的安全。

案情回顾:

小朱父母欲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16岁的小朱,小胡却提出未成年人不能拥有房产,双方产生争议。小朱父母按法定程序完成赠与,小朱获得房产,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管理。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从出生起便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所以小朱虽未满18岁,有权利拥有房产。
2、小朱通过接受父母赠与的合法途径取得房产,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小朱能依法获得房产所有权。
3、因小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房产权益由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管,且代管时需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小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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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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