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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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类商品用相同标记;在同类型商品用近似标记或在类似商品用相同、近似标记致消费者混淆误认;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相关标识;未经同意擅自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后商品再投放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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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判定不能单靠量化比例,需综合多方面考量。若商标在视觉效果、呼叫方式、含义等方面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可能构成侵权。如文字、图形等高度相似,商品或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且公众难分来源,也可能侵权。但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析显著部分、知名度及市场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依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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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有:运营者未经授权实施商标使用行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品类中使用形似或雷同商标;使用的商标广为人知且易在相似商品领域引发错认、造成认知混乱;非法出售涉及被控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未经同意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并投放市场,均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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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其他商标相似可能构成侵权,判断侵权主要看是否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混淆、认错。实际法律操作会综合多方面考虑,如近似程度、类似程度、显著性及知名度等。若与知名注册商标多方面相似且商品服务相近,侵权概率大。有合理使用证据或先使用并有影响力等,可能减轻或不担责,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