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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打印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15人
律师解析:
打印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一系列条件:
一、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能够独立进行各类民事活动,对自身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并且可以清楚、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例如,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主处理经济事务、参与社交活动等。
若遗嘱人处于意识不清,比如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且处于发病期,或者因脑部受伤导致认知功能严重受损、缺乏行为能力时订立的打印遗嘱,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的内容应当真实反映遗嘱人内心深处的想法和意愿。
这意味着遗嘱的订立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自身意志的情形。
比如,不能是在他人的哄骗下或者被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订立遗嘱
三、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的选择至关重要,他们应具备相应的见证资格。
具体来说,见证人要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不能是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时还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见证过程负责。
四、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遗嘱在后续过程中被篡改或伪造,保障遗嘱人的意愿能够得到准确的执行。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打印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欲订立打印遗嘱,但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处于发病期。在小胡哄骗下,小朱订立了打印遗嘱,仅有小李一人见证,且遗嘱人及见证人未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涉及将财产留给小丽。后小静质疑该遗嘱法律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处于发病期,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满足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此遗嘱应无效。
2、小朱是在小胡哄骗下订立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的规定。
3、仅有小李一人见证,未达到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要求。
4、遗嘱人和见证人未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无法保障遗嘱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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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2年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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