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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没公证也没录音和录像有效吗

时间:2025.01.1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20人
律师解析:
遗嘱即便没有经过公证,也没有进行录音录像,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下面分不同情况为你详细说明: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
在书写过程中,要确保字迹清晰、内容明确,能够准确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需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要这份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那么即便没有经过公证或者录音录像,也是有效的。
例如,一位老人独自书写了一份关于财产分配的遗嘱,明确写明房产由某一子女继承,且签名并标注了日期,若内容合法,此遗嘱有效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具备见证资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毕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3.口头遗嘱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紧急时刻。
同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总之,判断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公证、录音录像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临终前,因突发重病无法书写,在两位邻居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病愈后,小朱又自书遗嘱,写明财产只给小李,未公证且无录音录像,引发小胡不满,双方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病愈后能以书面形式立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失效。因为法律规定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书面立遗嘱时,口头遗嘱失效。
2、小朱后来的自书遗嘱,只要是其真实意思体现,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便没有公证或录音录像,也是有效的。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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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2年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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