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合理费用通常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证人出庭作证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属于诉讼费的范围,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证人出庭作证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误工补贴,住宿费等。
一般是由败诉方来承担。在对一个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证人的证词和出庭作证对于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政治促进作证的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或者是由起诉方先进行垫付。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人是谁,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如果说是原告为了达到自己的诉讼主张的目的,那么是可以由原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当然了,对于被告来说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从而达到反驳对方的目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官所允许的一种情况。
证人出庭作证费由败诉方支付。证人因为履行相关的出庭作证的义务而支出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还有就餐等相关必要的费用,应当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参与费用补贴标准来进行计算的,首先是需要由申请人预缴。
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由败诉方交纳,但是在出庭方面的这个费用的话,应当是首先由申请方来预缴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证人因为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缴费应当是由提供证人一方的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