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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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后病情加重,通常可再次鉴定。若因原伤病引发新的病情加重且影响伤残程度评定,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如证明原鉴定有误或有遗漏等。申请应向原鉴定机构上一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提出,程序和要求按规定执行,当事人有权申请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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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意外后进行伤残评定意义重大。一是能客观评定车祸伤害程度,是决定理赔数额的重要考量;二是承担事故责任及确定赔偿比率的重要前提;三是直接影响赔偿额度,涉及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四是在保险理赔和法律诉讼中地位关键,能保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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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一定要先做伤残鉴定。伤情轻微且责任、赔偿范围明确时,无需做鉴定;伤情严重、可能影响生活及劳动能力,为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则通常需做鉴定,以此确定伤残等级计算相关赔偿项目。鉴定要在治疗结束(受伤后3-6个月左右)进行,且要选有资质机构。是否做鉴定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拿不准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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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若全责方认为对方定损过高,可先协商调整,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带来时间和精力成本。协商不成则诉至法院,诉讼时要准备如事故现场照片、责任认定书等证据,还可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整个过程要保持冷静,依法依规行事,遇到此类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