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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却不去开庭会有诸多后果。原告缺席,法院会缺席判决,其丧失阐述观点、辩论及举证机会,可能不利;被告缺席,原告诉求可能获支持,被告要担责,法院还可能采取强制措施。但有正当理由可提前申请延期,获批准就能变更开庭时间。总之,要重视传票,积极应对,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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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被告缺席不必然败诉。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到庭,法院通常延期审理。若原告证据充分、诉求合法,即便被告缺席,法院也可能判其败诉。因此,判定被告是否败诉需综合案件实际与法律规定,以保障司法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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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形下原告应亲自出庭,以便陈述诉求、提供证据和参与诉讼。若有正当理由经法院批准可不出庭,否则可能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法院会依据原告证据缺席判决。双方都有出庭陈述辩论的权利义务,原告不出庭或影响自身权利保障及诉讼环节,被告不出庭可能面临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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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被告人联系不上时采用公告送达,会选法定媒体刊登公告告知诉讼事宜,公告期通常60日,此期间视同送达。公告期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期满被告人未现身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正常判决法律效力等同。但联系不上被告人致关键证据质证不充分,可能影响判决结果,这一系列程序能保障诉讼和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