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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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期间共同购置房产,离婚分割财产时,按法律原则该房产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需平等划分。分割过程会综合考虑多种实际情况,包括双方对家庭贡献程度、子女抚养责任及经济实力等。一般财产分割方案要么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要么由法院依据法规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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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常涉及婚前借款。若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偿还;若为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则由借款方自行偿还,关键看借款与婚后共同生活有无关系。处理此类纠纷要提供借条等相关证据,明确借款性质用途,依法确定各方责任和财产分配,婚前借款在特定条件下会归入离婚财产纠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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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的房子,即便女方未出资,一般也属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工资、奖金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等则不属于共同财产。所以不能仅因女方未出资判断房产归属,要综合多种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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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配遵循一定原则。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房产状况、双方贡献、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等因素判决,有三个孩子时会考虑孩子利益;若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房产分配复杂,需综合考量,遇此情况最好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