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可以转让,具体的房产过户手续因是否有遗嘱而不同。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在配偶去世后,若另一方想解除婚姻关系,仍需按法律程序起诉离婚。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结束,但离婚需依法进行。若离婚申请期间死亡宣告被撤销,婚姻关系恢复,只要一方未再婚且无异议。
离婚后如需去除贷款房屋上另一方的名字,需先获得贷款债权人同意。因房屋已抵押给银行,未经抵押权人允许及贷款未偿清前,无法终止抵押合同及变更产权登记。只有在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后,才能进行产权变更。因此,确保贷款清偿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以合法去除对方名字。
夫妻一方离世,其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按以下方式分配: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给在世配偶,其余作为遗产处理。遗产则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均等分配给继承人。在此过程中,需明确各方权益比例,再处理剩余遗产。
在夫妇一方离世之后,关于其名下的储蓄金问题,倘若这些储蓄金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中的百分之五十将归属于健在的另一方作为其个人资产;而对于剩下的那部分,如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则按照遗嘱中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反之,若无任何遗嘱证明,那么这部分财产将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