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解析在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时,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解决:1. 调解乃是其中颇受青睐且行之有效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便于双方以和平的态度化解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实现纠纷的顺利解决;2. 仲裁作为一种类似于司法程序的手段,其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容忽视;3. 若经调解无果或未达成仲裁协议,则可以选择采用法律诉讼的途径进行问题的最终解决。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之解读在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租赁合同事宜做出了详尽且全面的法律解释与规定,包含了下列几项要点:首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乃是出租方(即出卖方)将租赁标的物移交给受租方(即买受方)以供其使用及支配,同时受租方需要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这便构成了完整的租赁关系;其次,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这个法定上限的约定将会被视为无效;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租赁期间内因实际占有和合法使用租赁标的物而获取的任何收益,应依法归属于承租方所有,但需排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另外作出的明确约定。
本合同允许出租方在特定条件下解除:承租方违规使用房屋致损、私自改造主体结构或扩建、未经许可转租、逾期未缴租金、租赁期未明定情况下,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影响租赁关系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对方违约或法定解除条件,租户有权依据合同解除。若无明确法律规定,应通过协商解决。民法典规定,经双方同意可解除合同。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逾期不付,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解除时,需依法行动并终止租赁关系。
在租住期间遇到纠纷时,应先尝试自行协商解决或寻求社区组织、房管部门协助。若合同规定明确或协商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解决,前者需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审核后立案;后者则依据合同条款进行。仲裁后不服可上诉至法院,遵循提交材料、被告回应、法庭审理和判决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