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征地拆迁的赔偿包括:被征土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补偿,按相似房地产市场价评估;企业搬迁的实际费用补偿,如设备迁移、员工安置;企业停工停产的经济损失补偿,依经......
企业动迁的规范准则往往涵盖了诸多重要层面。首当其冲地便是对企业所属之土地、房产以及配套设施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而具体赔偿金则需要依据这些资产的市场价值、重新购置所需花费等......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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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的企业因拆迁停业停产可依法主张补偿。首先要确认拆迁行为合法性,合法拆迁下企业可就直接经济损失如设备搬迁、临时安置费等索赔。主张停业停产损失需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证据。各地补偿标准有差异,若与拆迁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企业应积极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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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款原则上不能直接分给股东,一般用于恢复生产经营、弥补拆迁损失等特定用途。从法律看,它属于企业资产,要先清偿债务、弥补亏损等。若有剩余且符合章程规定,可经股东会决议用于股东分红等。若章程明确规定用于特定用途不能分红,则不能分。能否分给股东需综合考虑实际状况与章程,有争议可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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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合同签署且新地址明确后,员工仅因自身原因不愿去新址难获赔偿。但搬迁若使员工交通、工作条件等受重大不利影响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员工有权解约并要求补偿。具体能否获赔需依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判断,如合同有特别约定则从其约定,要综合多因素考量才能得出准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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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拆迁赔偿款支付时间主要依拆迁协议确定。通常不会提前支付,协议有特定支付时间则依约执行;若未明确,一般在拆迁相关程序及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支付。实际操作中,也可能因双方协商或政府部门要求提前支付部分款项。若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工厂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