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在处理婚前因拆迁获得房产的婚后价值问题时,通常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双方共识则按协商结果分割;一方主张则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后补偿;双方坚持则竞价决定;单位自有自管房一般归干部和职工,除非政府有特殊规定。应秉持公平公正态度,依法明确财产归属。
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婚前已经存在的旧房应视为个人财产。当涉及到个人婚前房产因拆迁而获得新的拆迁安置房时,若该房产在婚后才得到相关证书,这仍然被视作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有财产之中。其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各项财产。
婚前房产拆迁后的回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拆迁的婚前房产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形式通常是房屋置换和安置,且配偶不在安置范围内,则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但如果配偶在安置范围内,则安置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拆迁政策后的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若房屋原本即归夫妻一方所有,且在婚姻期间无重建、扩充或征收补偿差异,则该方应保留全部拆迁安置房所有权。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无论是否在婚姻期间进行改造,拆迁产生的安置房及其增值部分均应视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