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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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如诈骗五万即在该范畴。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有无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若有则可能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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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知情被他人利用参与诈骗相关行为,可能不构成诈骗罪,因其需主观故意。但有过失或客观上协助诈骗,可能涉其他法律责任,如民事赔偿。若构成从犯(有主观过错),可从轻等处罚。诈骗罪量刑分不同档次,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等,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等,具体要结合案件实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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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若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员工财物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依《刑法》,数额不同量刑不同,分别有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刑罚。但认定犯罪需结合手段、数额、员工参与度等实际情况。员工权益受损应及时保存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报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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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三千元可立案追诉。量刑上,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刑等,数额巨大处三年至十年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刑等。具体量刑要综合犯罪情节、自首立功等因素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