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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死亡继承权归谁所有

时间:2025.01.08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89人
律师解析:
关于胎儿死亡后的继承权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一、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情况
遗产分割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相应的继承份额。
这是出于对胎儿权益的一种特殊考量。
当胎儿娩出时被确定为死体,那么之前保留的这部分份额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
具体来说,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以及份额去继承这部分遗产。
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继承的各项规定,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与合法。
二、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但随后死亡的情况
当胎儿出生后,便取得了民事权利能力,也就相应地享有了继承权。
此时,其继承的遗产份额就成为了其个人财产
而在其不幸死亡后,这部分财产将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一般情况下,胎儿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会继承该部分遗产。
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益,即便其生命短暂,其应得的遗产也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传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产,其妻子小丽怀孕。胎儿娩出时是死体,此前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分配出现争议,有人认为应全归小丽,有人认为应按法定继承办理;若胎儿娩出为活体后不久死亡,其继承财产的归属也起争执。

案情分析:

1、对于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情况,按照《民法典》规定,之前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小朱的配偶小丽、父母等其他法定继承人应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这部分遗产,不能由小丽一人独占。
2、若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但随后死亡,胎儿出生后取得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继承权,其继承份额成为个人财产。死亡后,这部分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一般是其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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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2年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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