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是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的费用大幅增加了,或者抚养方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了,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调整。这个调整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离婚协议中约定再婚后变更抚养权的事项应如何执行关于子女抚养权变更事宜,可于离婚协议中进行明确规定,同时离婚双方须严格遵循执行。在正式离婚之后若要变更抚养权,亦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据父母双方实际生活状况以及抚养能力等因素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和决定,以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有效保护。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是抚养方生了重病、残疾,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或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伤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那么非抚养方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不过,这个变更监护权的过程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来完成,目的是为了保证孩子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并非铁板一块,是存在一定调整空间的。具体来说,如果父母一方身患重病、虐待儿童,或者子女年满8周岁且强烈希望跟随另一方生活,而对方又具备抚养能力,那么监护权就可以进行变更。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比如抚养方突然生了重病,或者残疾到无法尽到抚养责任的时候,或者根本就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影响;又或者孩子已经满八周岁了,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并且这一方也具备抚养条件,以上这些情况都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