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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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一次性补偿金的处理一般由社保部门负责办理。因公殉职时,可能涉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非因公离世,通常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实际操作中,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像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以便顺利完成死亡一次性补偿金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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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发生事故若自己担主责,一般需承担部分费用。属工伤范围时,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一部分,超额度部分按责任比例由个人承担;未买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分担;若涉第三方侵权,向侵权方索赔后再按比例核算个人承担费用。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个人最终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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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主要由死者配偶、子女及父母分配,一般兄弟姐妹不能参与。赔偿包含丧葬补助金(用于处理丧葬事务)、供养亲属抚恤金(给依靠死者生前生活且无劳动能力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因工死亡的经济补偿)。若兄弟姐妹在特定情形下满足供养亲属条件,可获相应份额,分配需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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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抚恤金发放期限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工伤员工受伤程度、供养家庭成员状况等。因公殉职员工供养家属抚恤金按其生前工资一定比例支付给依靠其生活且失去工作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有10%增量,且核定后供养亲人抚恤金总额不得超已故员工生前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