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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必须本人到场吗

时间:2025.01.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房产证上加名字这一行为,通常情况下是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的。
这主要是因为其中牵涉到房产产权的重大变更等关键事务,只有本人到场才能进行确认并签字,以此来保障房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然而,确实存在特殊情况。
倘若本人由于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到场,那么是可以出具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通过这种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产证加名的相关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定会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不同的城市,其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的要求也可能存在差别。
因此,为了确保房产证加名手续能够顺利进行,最好提前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详细了解准确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这样可以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导致的手续办理延误或出现问题,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想在自己房产证上加小丽的名字,但小朱因突发疾病住院无法亲自到场。小朱家人代其出具一份未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让小李帮忙办理加名事宜,不动产登记部门以授权委托书未公证为由拒绝办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通常情况下房产证加名需本人亲自到场确认并签字,以保障房产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小朱无法到场应按规定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不同地区规定有差异,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授权委托书公证是合理的,小朱家人应按要求先公证再办理加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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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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