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非机动车主需承担
主要责任时,一般来说
误工费由
侵权人来承担。
要是
机动车一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有过错,那机动车一方就得在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范围之内进行
赔偿,超出这个范围的部分,就要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共同分担。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也有过错,那么就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
赔偿责任。
误工费的确定是依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是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为准。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要是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来计算。
例如,一位非机动车主被认定为主责,他因受伤误工了一段时间。
如果他有固定工作,每月收入5000元,误工了2个月,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5000×2=10000元。
如果他没有固定收入,但最近三年平均每月收入4000元,同样误工2个月,误工费就是4000×2=8000元。
若他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而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月工资为3000元,误工2个月,误工费则为3000×2=6000元。
案情回顾:小朱骑非机动车与小李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小朱负主要责任且受伤误工。小朱主张
误工费赔偿,双方就误工费的承担及计算标准产生争议,小朱收入情况不明,小李认为应按低标准计算。
案情分析:1、因小朱负主要责任,误工费一般由侵权人承担。若小李在事故中有过错,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2、小朱误工时间以治疗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若其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近三年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