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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地被修路强行侵占找哪个部门解决

时间:2025.01.07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416人
律师解析:
倘若田地不幸被修路给强行侵占了,首先应当去找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
这个部门肩负着土地资源的管理与监督重任,它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对修路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细致的审查。
一旦确认修路过程中存在违法侵占田地的行为,自然资源部门会立即采取行动,责令相关单位务必恢复田地的原状,确保田地的原有状态得以保留;倘若无法恢复原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补偿,以弥补被侵占田地农户的损失。
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反映。
该部门主要专注于农村农业方面的相关工作,对农村土地的权益格外关注,在处理此类田地被修路侵占的纠纷时,能够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给予有力的协助,帮助农户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动纠纷的妥善解决。
此外,还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寻求帮助。
乡镇政府作为基层的行政单位,肩负着调解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种矛盾纠纷的重要责任。
当遇到田地被侵占的问题时,乡镇政府会积极主动地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对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田地被侵占的问题,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的稳定与和谐。

案情回顾:

小朱的田地被修路强行侵占,小朱先找自然资源部门,该部门审查后若确认违法,会责令恢复原状或给予补偿。小朱还向农业农村部门反映,该部门协助沟通协调。同时小朱找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解决。争议点在于相关部门能否切实解决小朱田地被侵占问题。

案情分析:

1、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查修路行为时,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准确判断是否违法侵占,其责令恢复原状或补偿的决定应合理公正,确保小朱权益。
2、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协助小朱与其他部门沟通,推动问题解决,不能只做表面工作。
3、乡镇政府应切实履行督促职责,协调各方,使小朱田地被侵占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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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互是否能互换

    屈泉芳律师

    能。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的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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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里的土地能够互换吗

    屈泉芳律师

    村里的土地可以互换。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

    播放量:1265 2022-06-07
  • 乡下的土地是可以互换的吗

    屈泉芳律师

    可以。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

    播放量:1102 2022-06-07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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